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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沒有深圳市破產管理局的指導和幫助,我將無法進入個人破產程式並在我有生之年清償債務!” 10月8日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張的個人破產清算程式。 自那時以來,該國第一個個人破產和解案已經完成。 76歲的張藝謀獲得了民事判决,並激動地說了這番話。

深圳市破產管理局自3月1日正式掛牌以來,積極開展個人破產諮詢服務,引導諮詢人員正確理解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》的規定和精神, 指導債務人依法申請個人破產,配合推動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件的完成。

3月5日,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工作組首次收到了關於張某個人破產的諮詢意見。 張今年76歲。 他身體不好,不能操作電子產品和資訊平臺。 在20多年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,他承擔了公司經營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。 經過法院多次執行,他未能全額償還,導致生活困難。 現時,張已退休,主要收入為民政部門發放的養老金和養老金。 壽險費由執行法院依法扣除執行金額後按月劃轉。

6月7日,在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工作組的指導下,張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個人破產和解申請。 7月16日,法院裁定受理張某的破產清算申請,並依法指定一家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。 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,經審查,法院確認債權金額為970379.73元。 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收入、債權債務、生活醫療需要和家庭生活,在經理的協助下,通過與債權人的初步協商,張達成了和解方案:在張履行5.2萬元的付款義務後, 剩餘未清償債務應予免除。 10月8日,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終止個人破產程式,管理人監督和解協議的履行。

本案充分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於救濟和救濟“誠實和不幸”債務人的價值。 作為法定代表人,張為其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。 欠債後,債務人拍賣房地產還債,主動向行政法院申報財產線索,堅持用養老金還債,每月僅留存基本生活費2000餘元。 在和解過程中,債務人一度沒有固定的場所,但仍積極配合調查,申報財產,列席債權人會議,尋求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。 債權人在破產程式中充分瞭解債務人的還款歷史、財產狀況和償付能力後,同意和解協議草案,不再主張剩餘債務,這不僅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債務人的關懷和保護, 同時也為債權人節省了無意義的追償成本。

這是自今年3月1日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》實施以來,中國第一例個人破產案件。 據深圳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,截至9月30日,法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755件,其中個人破產清算申請47件; 17個破產程式正式啟動,包括7個和解程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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